(一)学位授予条件:按照《武汉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二)学位申请流程: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
1.毕业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在规定时间提交至主考学校指定的自考助学机构;
2.各自考助学机构依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报至主考学校;
3.主考学校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请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审议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经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其学士学位。
(三)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及论文评审表;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3.武汉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4.2寸登记照片,与学历照片同底;
5.相关成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