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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成教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5级成教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成教办学单位(函授站点):

2015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告结束。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入学等各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为此,应引起各成教办学单位(函授站点)(以下简称办学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办学单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认真核查本人身份是否与报名时的电子文档信息(由成招办提供)相一致,专升本学生是否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以及其真实性(用考生本人手机在学信网上注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发现冒名顶替及其他严重违纪舞弊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院学籍管理部门(成教教务办)报告,在查实的基础上将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和建档管理工作

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是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各办学单位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信息登记表》,根据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核实学生信息。学生信息如有需要更正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办学单位提出更正报告报我院审查,我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学籍注册后予以办理。

在做好学生信息登记的同时,应为每位在校生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原件(原件存根联发给学生)、新生入学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专升本学生,还应包括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及后期形成的学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获奖、学位授予(本科生)材料等。

三、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工作

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正常毕业,具体事项见《关于做好2015级成教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配套附件材料(QQ工作群)。

四、认真做好新生学费收缴工作

各办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不突破)联合办学协议规定的费用标准(已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收费,以及另立名目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强制性跨年度收费。应按照办学协议如期足额地向我校缴纳办学管理费,具体办法见2013年元月新修订的《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学费管理规定》。2015级新生第一年的管理费应在新生学籍注册前一次性缴清。对于未能履行缴费职责的办学单位,我院将视具体情况停止办理学生学籍或学历注册,并不续签办学协议。在办学过程中,如发生学籍异动情况(退学、转学等),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调整费用和学籍状况,未能及时办理,将按相关规定如常缴费。

五、认真做好新生教学安排工作

各办学单位在新生入学后,应按照我校制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培养方案认真组织教学。为了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如对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应提交调整方案,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要妥善解决小专业(人数少无法开班)学生的教学安排,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报我院备案。我院将对2015级新生教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安排正常教学的办学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

随着成教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正在筹建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学平台,部分专业核心课程将纳入平台教学,并实行统考,此举旨在强化办学过程的管理。具体工作的推进将择时通报。

六、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对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办学单位,尤其是新增办学点,应指定专人(报我院备案)做好与我院各项具体工作的对接,包括学籍管理、教学教务管理(教学运行、考务、成绩、学位申报和考试等)、归档、费用管理等。这些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及时与我院对口管理人员保持业务联系,以便工作正常开展。我院将视各办学单位的需求,对各类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