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异动的规范管理,方便学籍异动办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学籍异动的基本程序
学籍异动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履行,可由办学单位据实说明,代行办理并承担责任。
所有的学籍异动(除转学)均需填报《学籍异动申报表》,其具体要求见表内说明。如批量(10人以上)办理学籍异动,可不用逐个填写《学籍异动申报表》,由办学单位提交报告(签字盖章),并附上学生申请和B4纸质《学籍异动申报汇总表》。
二、学籍异动的类型、条件和要求
(一)转专业
根据社会需求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但禁止非医学类专业转为医学类专业,艺术类转为非艺术类。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因工作实际需要转换专业但本校不能满足的,可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应予以退学的;
3、本校有该专业的;
4、电子学籍状态为非“报到入学”的;
5、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专科资格处于待清查的;
6、转出、转入学历层次不一致的;
7、转出、转入招生类型不一致的,如录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医学类专业,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学至非艺术类专业等。
学生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函授站(点)间转学,须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单位推荐,转入单位审核同意,报我校成教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入高校报省教育厅批准;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先由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再递交到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休学
1、因特殊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可保留其学籍。2、要求休学的学生,除填写《学籍异动申报表》外,需另附必要证明材料,经教学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3、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中间不得复学。
(四)复学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申请复学。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教学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复学后,依其实际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五)留级
一学年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8门者,应予以留级。
(六)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无任何正当理由,一学年不交学费者;
2、未经请假,一学年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一学年结束后,累计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者;
4、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生因特殊原因主动要求退学的,应由办学单位按本办法第一条呈报我校批准后,再将结果根据学生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停学的,则视为自动退学,由办学单位呈报我校批准,并办理学籍注销,学校无需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如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持续无故地不完成学业、恶意拖欠学费等),办学单位可提请学校做出退学处理,一经批准,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办学单位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则由办学单位公告)。
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
(七)关于变更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学籍信息的说明
1、变更中涉及在校期间(入学日期至毕业日期前)变更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的,需提供学生个人申请、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属招生录取(入学日期前)导致错误的,一律到生源省市招办开证明材料,同时需上交学生个人申请、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禁止同时申请更改身份证号和姓名,或同时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和姓名,也禁止先申请更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再申请更改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可以同时申请更改。
三、本办法从2012年11月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