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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高等教育

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

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的通知

鄂教高办〔2013〕12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为加强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在鄂开设的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经我厅年检备案的在鄂设置的251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见附件1),经我厅审核备案的84个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见附件2),有关试点高校经我厅审批在鄂设立的59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见附件3)、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鄂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二、检查内容

(一)函授站的检查内容。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鄂教高〔2006〕10号)的有关精神及要求,主要检查各函授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主办高校对函授站的监督管理情况;函授站日常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

(二)自考助学机构的检查内容。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的要求,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招生、教学、收费、学习者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2年度、201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30号,见附件4)中《自检要点》规定的内容为主。

三、检查方式(一)自查。各函授站、自考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分别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年度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在各函授站、自考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函授站、自考助学机构和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现场复查。检查名单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普通高校负责本校在鄂设立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自查工作;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分别负责所辖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鄂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自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内自考助学机构的自查工作。

(二)各普通高校以校为单位,分类汇总本校在鄂设置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自查情况;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以校为单位,分别汇总中央电大在鄂设立的所有公共服务体系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自查情况;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自考助学机构的自查情况,形成综合性自查报告,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送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有关高校和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函授站、学习中心(点)和助学机构,组织各站点、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举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对招生、考试、收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2967063179@qq.com;工作QQ群:88759483;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430071。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稿,请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附件:1.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名单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3.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鄂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2年度、201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转载说明:附件1-4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