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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2013年,全国考委公布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该专业中有部分课程属于专业共同课,涉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电子政务(专科)等4个专业中部分课程,我省决定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要求,对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从2015年起,上述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停止安排考试,凡停考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和新生,应按照附件参加调整后的相应课程考试。调整后的课程考试安排详见当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相关课程调整情况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