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2013年,全国考委公布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该专业中有部分课程属于专业共同课,涉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电子政务(专科)等4个专业中部分课程,我省决定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要求,对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从2015年起,上述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停止安排考试,凡停考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和新生,应按照附件参加调整后的相应课程考试。调整后的课程考试安排详见当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相关课程调整情况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