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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南省)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4:3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助学机构: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条件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时间:

考生申请时间:12月4日——12月13日

助学机构审核时间:12月4日——12月16日

主考学校审核时间:12月16日——12月18日

三、毕业申报材料:

1.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名册(纸质、电子)(见附件1);

2.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

3.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纸质);

4.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纸质);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学考试毕业生不需提供)(纸质);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

7.电子照片(以准考证号命名,格式JPG,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有误需要更正的,需在毕业办理前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助学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并指导考生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特别是合格课程的成绩和考试时间)逐一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漏送而造成无法毕业的,由各助学机构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助学机构上报材料装订方法:

(1)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名册:按照准考证号顺序录入;

(2)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名册中考生顺序一致、登记表中课程名称按照专业计划顺序填写(见附件4)、专业填写“行政管理”、毕业证书编号不填、其他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3)其他材料:每生一册,第一页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第二页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三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学考试专业毕业生不需提供);第四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毕业资格的终审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审核,如因前置学历存在问题或电子图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终审无法注册的,本次不再重新上报注册,待提交准确有效的材料信息审定后,同下次毕业申报办理。

5.请考生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学位申请告知书》(见附件5),理解我校学位申请的重要条款。

五、上报方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申报材料至助学机构;

2.助学机构于12月16日前将考生毕业申报纸质材料上报至武汉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5704984@qq.com;

3.联系人:戚老师,电话027-52104242转8202。


       武汉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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