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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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合作办学单位:

    为更好发挥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校内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尽职尽责,确保各类活动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二、坚持关口前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应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合作办学单位组织举办,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审”制度,组织单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审批表》,并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邀请校内人员主讲的,须由组织单位填写《审批表》,由分管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邀请校外人员主讲的,须由组织单位填写《审批表》,由分管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要求报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发展院批准。

    三、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活动全程管控。各合作办学单位应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现场的组织管理,做好和落实相关环节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拟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未经最终审批及完备备案手续的,不得发布活动的海报、公告和通知。活动过程中做到全程管控,如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人员和相关人员不得报道和传播;如发现错误思想言论、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安全稳定问题的,要立即制止、肃清影响,在正确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对未经审批备案,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有关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审批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