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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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9:5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武汉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校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的作用

我校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是与校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或合法的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的场所。合作单位利用该基地提供的场地、设施和人员资源,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学员管理以及辅助教学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第1至5项条件或者具备第6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当地行政部门颁发的业务培训等相关经营许可证书;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

3.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在注册资金、办学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能够满足相应规模学员的正常学习、培训需要,有助于保障办学质量;

5.原则上应有与高校合作开展同类业务项目的经历并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

6.经学校校友分会推荐、校友会审核的校友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注册资金、办学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能够满足相应规模学员的正常学习、培训需要。

(二)参选单位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无重大办学不良影响、社会声誉好。

(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四)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在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社保凭证;办学场地相关证明;税务证明;资信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同类业务项目证明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征信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申请材料》(见附件)。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加盖公章。

校友企业提交资料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四、遴选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议考察组,对通过初审单位进行现场评议考察与质询,提出书面评议考察报告,明确考察结论,初步确定意向合作单位。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评议考察组意见,确定拟合作单位,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学校有关工作流程签订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合作协议。合作单位武汉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后,需使用学校统一的同等学力申硕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用于学员日常管理、课程教学实施学位论文指导等相关工作使用平台所产生的具体费用自行承担

五、报名联系人

将PDF版电子资料(见附件)提交至电子邮箱,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待现场评议时需补充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12:0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7-52104242转8300

电子邮箱:wkdtdxl@w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