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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在资格审查中,继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课程修业标准。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毕业后考取的外语成绩不能申请学位。
4.原则上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普通和成人本科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随意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