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申报及评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
我校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为社会工作(专升本)、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等两个专业。具体以每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为准。
2.本项目招生区域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组织机构完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
2.参选机构应具有同类合作办学经历,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无重大办学不良影响、社会声誉好、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在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2.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4.开展合作助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助学机构简介;(2)助学形式;(3)拟开办专业;(4)招生管理及规模;(5)助学时限;(6)拟开办专业教学计划;(7)教学地点;(8)教学及学生管理方式;(9)详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四、遴选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继续教育学院委派相关人员对初审通过的参选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初审通过的参选机构做好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家评审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参选机构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评审工作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继续教育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
五、报名时间、地点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每天9: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参选机构将纸质版资料交至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7-52104242转8200
电子邮箱:15662321@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99号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楼四楼B区408室。
特此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6日